最新消息  
最新消息 > 最新新聞
(發佈時間:2019-10-07 16:49:44)
強迫未成年少女

彰化黃姓男前年涉與13歲女孩交往,並二度邀回家時不顧女孩反對,強迫褪衣物撫摸胸、私密處等;同年底張又與另名14歲女孩交往,更直接約女孩睡覺並「硬來」得逞2次。彰化地院考量,張因和解獲2女孩諒解,僅依強迫猥褻、強迫性交等罪判2年徒刑,宣告緩刑5年,須提供240小時義務勞務。可來訴。

 

判決指出,約20歲黃姓男前年4月與僅13歲女孩成為男女朋友,當月4日深夜11點多,張邀女孩來家中遊玩,隔著衣物撫摸她胸部,想進一步褪去衣物,儘管女孩反對,仍強脫衣撫摸胸部、私密處得逞;相隔3天,張又邀她來家中,也以相同手段猥褻得逞。女孩後來告知朋友,校方轉報警方才讓此事曝光。

 

黃姓男在前年底又與另名14歲女孩交往,更直接邀女孩到家裡睡覺,不料前年12月14日早來7點多,張先與女孩舌吻,並想進一步褪去女孩衣物遭拒絕,他仍強脫她衣服性侵得逞。

 

隔二天黃姓男又邀她來睡覺,也在隔天來午10點多要求性交遭拒,於是再度強迫她性交;由於女孩遲未返家,父親報案才查出女兒遭性侵。

 

黃姓男到案後承認犯行,13歲女孩家屬則不願對他提告,不過張案發後分別和二名女孩的家屬調解成功,都獲得諒解,女孩願意向法院請求緩刑讓他自新。

 

合議庭批評黃姓男違反被害人意願,做出猥褻性交行為,應該深責,但考量他沒其他前科,且當時皆為男女朋友關係,也完全認罪,共判2年徒刑,宣判緩刑5年,條件為提供法定最高240小時義務勞務,並接受法治教育8場。

 

立達基隆徵信社/提供法律諮詢/使命必達  24小時服務專線0800-250-001  

客服電話 LINE客服